ICS 67.120.10 X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/T 19477-2004 牛屠宰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cattle slaughtering 2004-03-16发布2004-08-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/T 19477-2004 月U 青 制 定 本 标准是为了规范牛屠宰加工厂(场)的行为,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,提高肉类产品质量,保护 消费者身体健康。 本标 准 的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。 本标 准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。 本标 准 由河南省漂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国家经贸委屠宰技术鉴定中心负责起草,内蒙古 远大肉牛产业开发公司参加起草。 本 标 准主 要起草人:王玉芬、王永林、王巧玲、赵建生、刘桂珍、王贵际、张新玲、刘虎成。 GB/T 19477-2004 牛屠宰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了牛屠宰各工序的操作要求。 本标 准 适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活牛屠宰厂(场)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 件 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 (59 )商 卫 联字第399号文《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 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。 3.1 牛屠 体 beefb ody 牛屠 宰 、放血后的躯体。 3.2 牛服 体 beefc arcass 牛屠 体 去 皮、头、蹄、尾、内脏及生殖器(母牛去乳房)的躯体。 3.3 二分 体 牛 肉halfc arcass 将牛 胭 体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(劈)成两半的胭体。 3.4 四分 体 牛 肉quarter 将二 分 体 牛肉从第十一(十二)至第十二(十三)肋骨间按自然弧线横截成前后两部分,有前四分体 (四分体牛前)和后四分体(四分体牛后)。 3.5 内脏 o ffal 3.5. 1 白 内 脏 牛 的 胃 、肠、脾。 3.5.2 红 内 脏 牛 的 心 、肝、肺、肾。 3.6 四分 体 牛 前(前四分体) forequarter 将牛 桐 体 横截成四分体后的前段部位牛肉。 3.7 四分 体 牛 后(后四分体) hindquarter t GB/T 19477-2004 将牛胭体横截成四分体后的后段部位牛肉。 4 宰前要求 4.1 4.2 4.3 4.4 4.5 待宰牛应来自非疫区,健康良好,并有产地兽医检疫合格证明。 活牛进厂(场)后停食,充分休息12 h-24 h,充分饮水至宰前3 h, 送宰牛只应由兽医检疫人员签发《准宰证》或《准宰通行单》方可宰杀。 待宰前牛体充分沐浴,体表无污垢。 牛只通过赶牛道时,应按顺序赶送,不能用硬器鞭打牛体。 5 屠宰操作规程及操作要求 5.1 致昏 致 昏 的方 法有多种,推荐使用刺昏法、击昏法、麻电法。 5. 1, 刺昏法:固定牛头,用尖刀刺牛的头部“天门穴”(牛两角连线中点后移3 cm)使牛昏迷。 5. 1.2 击昏法:用击昏枪对准牛的双角与双眼对角线交叉点,启动击昏枪使牛昏迷。 5. 1.3 麻电法:用单杆式电麻器击牛体,使牛昏迷(电压不超过200 V,电流为1 A-1.5 A,作用时 间7 s--30 s), 5.1.4 致昏要适度,牛昏而不死。 5.2 挂牛 5.2.1 用高压水冲洗牛腹部,后腿部及肛门周围。 5.2.2 用扣脚链扣紧牛的右后小腿,匀速提升,使牛后腿部接近输送机轨道,然后挂至轨道链钩上。 5.2.3 挂牛要迅速,从击昏到放血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. 5 min. 5.3 放血 5.3. 1 从牛喉部下刀,横断食管、气管和血管,采用伊斯兰“断三管”的屠宰方法,由阿旬主刀。 5.3.2 刺杀放血刀应每次消毒,轮换使用。 5.3.3 放血完全,放血时间不少于20 s, 5.4 结扎肛门 5.4.1 冲洗肛门周围。 5.4.2 将橡皮筋套在左臂上。 5.4.3 将塑料袋反套在左臂上。 5.4.4 左手抓住肛门并提起。 5.4.5 右手持刀将肛门沿四周割开并剥离,随割随提升,提高至10 cm左右。 5.4.6 将塑料袋翻转套住肛门。 5.4.7 且橡皮筋扎住塑料袋。 5.4.8 将结扎好的肛门送回深处。 5.5 剥后腿皮 5.5. 1 从跄关节下刀,刀刃沿后腿内侧中线向上挑开牛皮。 5.5.2 沿后腿内侧线向左右两侧剥离,从跄关节上方至尾根部牛皮,同时割除生殖器。 5.5.3 割掉尾尖,放人指定器皿中 5.6 去后蹄 从 at关 节 下刀,割断连接关节的结缔组织、韧带及皮肉,割下后蹄,放人指定的容器中。 5.7 剥胸、腹部皮 5.7 5.7.2 用刀将牛胸腹部皮沿胸腹中线从胸部挑到档部 沿腹中线向左右两侧剥开胸腹部牛皮至欲窝止 GB/T 19477-2004 5.8 5.8.1 5.8.2 5.8.3 5.9 剥颈部及前腿皮 从 腕关节下刀,沿前腿内侧中线挑开牛皮至胸中线。 沿颈中线自下而上挑开牛皮。 从胸 颈中线向两侧进刀,剥开胸颈部皮及前腿皮至两肩止。 去前蹄 5. 10 5.11 5.11 不破 从腕关节下刀,割断连接关节的结缔组织、韧带及皮肉,割下前蹄放人指定的容器内。 换 轨 启动电葫芦,用两个管轨滚轮吊钩分别钩住牛的两只后腿附关节处,将牛屠体平稳送到管轨上。 扯 (撕)皮 1 用锁链锁紧牛后腿皮,启动扯皮机由上到下运动,将牛皮卷撕。要求皮上不带膘,不带肉,皮张 5. 11.2 5. 11.3 5.11.4 5.11.5 5. 11.6 5.12 5.12.1 5. 12.2 5.13 5.13.1 5. 13.2 5.13.3 5.14 5.14.1 5.14.2 5.14.3 5. 14.4 5.14.5 5.15 5.15. 1 里脊。 5. 15.2 5. 15.3 5. 15.4 5. 16 5. 16. 1 5.16-2 扯 到尾部时,减慢速度,用刀将牛尾的根部剥开。 扯皮 机均匀向下运动,边扯边用刀轻剁皮与脂肪、皮与肉的连接处。 扯 到腰部时适当增加速度。 扯 到头部时,把不易扯开的地方用刀剥开。 扯 完皮后将扯皮机复位。 割牛头 用 刀在牛脖一侧割开一个手掌宽的孔,将左手伸进孔中抓住牛头。 沿放 血刀口处割下牛头,挂同步检验轨道。 开胸、结扎食管 从胸 软骨处下刀,沿胸中线向下贴着气管和食管边缘,锯开胸腔及脖部。 剥离 气管和食管,将气管与食管分离至食道和胃结合部。 将食 管顶部结扎牢固,使内容物不流出。 取白内脏 在牛 的档部下刀向两侧进刀,割开肉至骨连接处。 刀尖 向外,刀刃向下,由上向下推刀割开肚皮至胸软骨处。 用左 手扯出直肠,右手持刀伸人腹腔,从左到右割离腹腔内结缔组织。 用 力按下牛肚,取出胃肠送人同步检验盘,然后扒净腰油。 取 出牛脾挂到同步检验轨道。 取红内脏 左手抓住腹肌一边,右手持刀沿体腔壁从左到右割离横隔肌,割断连接的结缔组织,留下小 取出心、肝、肺,挂到同步检验轨道。 割开牛肾的外膜,取出肾并挂到同步检验轨道。 冲洗 胸腹腔。 劈半 沿牛尾根关节处割下牛尾,放人指定容器内。 将劈半锯插人牛的两腿之间,从耻骨连接处下锯,从上到下匀速地沿牛的脊柱中线将腼体劈成 二分体,要求不得劈斜、断骨,应露出骨髓 5. 17 胭体修整 5. 17. 1 取出骨髓、腰油放人指定容器内。 5. 17.2 一手拿镊子,一手持刀,用镊子夹住所要修割的部位,修去胭体表面的淤血、淋巴、污物和浮毛 等不洁物,注意保持肌膜和胭体的完整。 a GB/T 19477-2004 5. 18 冲洗 用 32 ℃左 右温水,由上到下冲洗整个胭体内侧及锯口、刀口处。 5. 19 检验 5. 19. 1 下货检验:按《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》的规定进行。 5.19.2 胭体检验:按《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》的规定进行。 5.20 胭体预冷 5.20. 1 将预冷间温度降到一20C ^-00C . 5.20.2 推人服体,胭体间距保持不少于10 cm. 5.20.3 启动冷风机,使库温保持在。'C -4 0C,相对温度保持在85写-90%. 5.20.4 预冷后检查胭体pH值及深层温度,符合要求进行剔骨、分割、包装。 GB/T 19477-2004 附 录 A (规 范 性 附录) 屠宰加工过程的检验 A. 1 宰后检验 A.1.. 同一屠体的胭体、内脏、头和皮应编为同一号码。 A. 1.2 屠体应进行下列各项检验: A.1 .2 .1 头部检验 检验 领 下 淋巴结和咽后内外侧淋巴结、腮淋巴结,检视口腔及咽喉粘膜有无出血、溃疡和色泽变化, 并检查舌根纵剖面和内外咬肌。 A.1.2.2 胭体检验 a) 检 查 嗣体表面、脂肪、肌肉及其他组织有无病理变化; b) 剖 检 股前淋巴结、肩押淋巴结及腹股沟淋巴结,必要时剖检国淋巴结和腰下淋巴结; c) 剖 开深腰肌、隔肌及腹斜肌有无囊虫或抱子虫寄生。 A.1.2.3 内脏检验 a) 肺 脏 :观察外表色泽、大小及组织有无病理变化,触检有无异常,剖检支气管淋巴结和纵隔淋巴 结 ,必 要 时 剖 开 检 验; b) 心 脏 :检查心包膜和心包液,剖开心室,观察心内膜、心瓣膜、心肌有无病理变化,注意血凝 状 态 ; c) 肝 脏 :触检其弹性,检查有无肿胀、坏死和寄生虫,并剖检肝门淋巴结,必要时切开胆囊及肝脏; d) 脾 脏 :观察有无肿胀、出血点,触检弹性,必要时剖检实质; e) 胃 肠 :剖检胃淋巴结及肠系膜淋巴结,并观察胃肠浆膜,并要时剖检胃肠,观察粘膜有无异常 现 象 ; f) 肾 脏 :剥离肾包膜,观察色泽、大小、有无出血点和坏死,触检弹性,必要时剖检肾脏,观察有无 病 理 变 化 ; 9) 必 要 时检验乳房、膀胧、子宫和皋丸等。 A.1.3 经检验后胭体、内脏和皮张,应按不同处理情况分别加盖不同印记。 A.1. 3. 1 如宰后发现恶性传染病或其疑似的病牛,应立即停止工作,封锁现场,采取防范措施,将可能 被污染的场地,所有屠宰用的工具以及工作服(鞋、帽)等进行严格消毒。在保证消灭一切传染源后,方 可恢复屠宰。患牛粪便、胃肠内容物以及流出的污水、残渣等应经消毒后移出场外。 A.1.3.2 宰后发现各种恶性传染病时,其同群未宰牛的处理办法同宰前。 A.1.3.3 发现疑似炭疽等恶性传染病时,应将病变部分密封,送至化验室进行化验。 A.1.3.4 宰后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,凡与病牛接触过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A.1.3.5 检验人员应将宰后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详细记录,以备统计查考。 |